三险药品将纳入复合药,具体涉及的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支付范围也是在不断的扩大。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的通知》精神,复合药将纳入内蒙古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支付范围。目前复合药申报工作正在进行中。
申报纳入内蒙古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复合药必须符合以下3个条件,即通用名称未列入《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和《第一批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复合药西药目录》的复合药(包括含药大输液);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药品组成,并且每个成分药品及其剂型必须在《药品目录》范围内;复合药的价格小于等于其所组成的同等药品价格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