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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京籍孕妇在北京有望享受同等服务
  • 2013-03-27 11:03:07
  • 出处:京华时报
  • 标签:孕妇,北京,同等服务
导语:对符合条件要求的初婚初育者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与本市户籍孕产妇享受同等服务。

    昨天,北京市人口计生委公布针对本市流动育龄人口办理生育服务登记的8项举措,其中,将对符合条件要求的初婚初育者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与本市户籍孕产妇享受同等服务。业内人士表示,因生育服务证具有享受相关服务和新生儿落户的双重功能,因此本市计生新政重在登记,提供平等的生育服务。

  北京新政重在提供同等服务

  昨天,京版准生证服务的通知已下发到各区县计生委。

  据计生工作从业人士介绍,生育服务证具有两个功能,一是经认证为一胎后,孕妇可享受围产期保健等服务,二是给新生儿上户口。两者的功能重要性分别为5%95%。因此国家计生委新政中提出的流动人口可以在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证的新举措。

  上述人士表示,北京是国家计生委要求下发后全国首个出台规范生育服务证细则的城市。细则旨在方便在京流动人口办理生育服务证时的登记,以方便为其提供与本地人口同样的生育服务。

  准生证为证明是一胎

  生育服务证,俗称准生证,它的办理过程让不少准父母,特别是其中的流动人口颇为抓狂,因为不同的省、市、地方单位对办理生育服务证的要求不同,也因为准父母自身的婚史、生育史各有差异,所以导致繁多的证明。

  业内人士表示,生育服务证主要为证明产妇是否为初婚初育,如果是,则可享受一胎的相关服务。目前,虽然各地计生行政部门系统已经实现联网,流动人口到其现居住地提出办理生育服务证(登记)理论上是可以的。

  但是目前该系统仍存在两个难解之结,一是目前多是批量审核,即积攒了某地数量较多的育龄妇女信息时,再反馈给当地的计生部门去核查,两地间进行数据交换,有一定的拖延性和滞后性;二是该系统的最末一级是县,如果是县下面的村或更小单位时,往往反馈时间会很长。一胎审核需要各部门盖章,如果一个环节出现了纰漏,如二胎被办成了一胎,那就吃不了兜着走了,所以为了免责,各地目前都是由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办理生育服务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