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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拒绝与不育丈夫发生性关系被掐死
  • 2013-03-25 14:03:06
  • 出处:新京报
  • 标签:不育,性关系,掐死
导语:现代社会中妻子已非丈夫附属品,妻子有性的选择权。

    因为丈夫不能生育等问题,妻子提出离婚。写离婚协议时,丈夫提出最后一次性关系,妻子拒绝后被丈夫掐死。龚某某的丈夫陈某,想和她发生最后一次性关系,陈某即将龚按在床上,亲龚嘴时龚某某把陈某的嘴唇被咬破。陈某恼羞成怒,竟然活活掐死了龚某某。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

  201257日,海淀区某大厦地下室的出租房内,一对男女要求开房。随后,大厦物业人员觉得可疑,打开房门发现,男子左手手腕有伤口,身上有很大酒味,地下有两摊血。据120急救人员证言,当时该男子拒绝救治、大喊不想活了之类的话,医生进屋后看见床上还仰面躺着一个女的,衣着整齐,已没有脉搏,没有呼吸,身上较凉,心电图是直线,心室停搏。急救人员判断女子已死亡。

  法院审理查明,男子陈某于20125712时许,在海淀区某大厦地下室房间内,与妻子龚某某因婚姻问题产生争执。陈某用手扼压龚某某颈部,致龚某某机械性窒息死亡。作案后,陈某自杀未遂,后被送至医院救治。

  现代社会中妻子已非丈夫附属品,妻子有性的选择权。虽然性生活是夫妻共同生活的组成部分,在正常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都有与另一方同居的义务,但妻子的这种义务,丈夫是不能用暴力强迫履行的,如果婚姻状况处于非正常的情况下,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关系,也有可能涉嫌强奸。

  妻子龚某某因为陈某不能生育以及其他原因提出离婚,双方一直无法达成一致,而且都准备写离婚协议书了,双方已不具备正常的夫妻关系。在此情况下,陈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龚某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就已构成了强奸罪。也就是说,就算陈某没有掐死妻子,只要龚某某事后去告发,陈某仍然要承担刑责。

  丈夫嘴唇被妻子咬破

  陈某供述,妻子龚某某因为他不能生育以及其他原因提出离婚,双方一直无法达成一致。57日,他和龚某某一起来到案发地点,准备写离婚协议书。进屋后,两人就财产分割问题再次爆发争吵。陈某说,龚某某让他写离婚协议,后来他想和龚某某发生最后一次性关系,但龚不同意开始挣扎。他将龚按在床上,亲龚嘴时自己的嘴唇被咬破。陈某说,一直双手掐住龚的脖子,大约20分钟左右,他用手试了一下龚的鼻息,发现已经没有任何气息了。

  陈某一边喝酒一边写遗书,喝了大概多半瓶二锅头,遗书内容大概是:他和龚某某一起走了,对不起双方父母。之后他将酒瓶打碎,用碎玻璃割破手腕自杀。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不能正确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本案系由婚姻家庭纠纷所引发,且被告人陈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如果陈某是懂法的,考虑到这层因素,相信他是不会霸王硬上弓的。悲剧也就不会发生了。夫妻婚内发生暴力性关系较为常见,本案的教训发人深醒。